释放多重红利 减轻矿企负担
新疆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天山网所有,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新疆日报讯(记者钟秀玲报道)6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工作正式启动。这是继营改增之后,我国税收领域的又一“重量级”改革。本次改革释放的多重红利,将进一步促进新疆资源的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改革意义:有利资源高效利用
我国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的普遍征收、从量计征资源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目前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许多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造成资源税费重叠,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税权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为解决上述突出问题,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有必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赵炜说。
我区矿产品品目多,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品储量丰富,经过国土资源部门探明的矿产资源品目共有138种,当前,仅有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种资源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还有100多种资源实行的是从量计征资源税。作为资源大区,资源税对新疆经济贡献却不尽人意,大部分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负不能随价格变化自动调整,导致税收对资源开采不能起到调节作用,没有形成节约型资源利用。
赵炜说,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对于新疆这个资源富集大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着非凡意义。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于减轻矿产企业负担,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改善南北疆许多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改革亮点:释放多重红利
本次资源税改革,是继2010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和2014年全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此次改革的两大核心任务是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
赵炜说,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资源市场低迷、矿价走低时可以自动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防止相关矿业“过冷”,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
扩大从价计征的资源品目范围是这次税改的一大亮点,也是对企业影响最直接的一个方面。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对适宜从价计征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国安说,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国家列举名称的是22项资源品目,其中21项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国家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各省确定资源品目和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目前,新疆上报的列举资源品目有14项,未列举品目40项,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改革原则: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
新疆天龙矿业董事长胡劲松说,这次资源税改革总体原则是清费立税、税费平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改革后企业税负与前两年基本持平。
从自治区地税局最近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调研测算情况来看,实行从价计征,并不一定会增加企业的税负。依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的原则,除个别稀缺物资外,整体税负不会增加,改革后反而可能为企业减负。
“此次改革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充分考虑了企业的负担能力,合理确定了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陈国安说:“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企业是可以获得利益的。”
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后实施。
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若干需审批确定的矿产品税目及适用税率,并逐步拟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完成了从价计征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地税局已测算上报税目54个,其中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14个,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的40个。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将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下发。
——新疆翻译公司
译声新疆翻译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的翻译机构之一,译声新疆翻译公司秉承“诚信 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流翻译服务。了解更多信息:请直接致电:400-600-687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