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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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2016年,因工死亡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62.39万元。
昨日,自治区人社、住建、财政、安监、总工会五部门联合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12333专题集中宣传日活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社保局局长韩成说,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分散企业风险的有效制度安排。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万元,由此计算得出,今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62.39万元。
在此之前,2015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7.688万元,2014年为53.91万元。
据了解,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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