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乌鲁木齐一酒驾司机吹出275mg/100ml高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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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凌晨00:23时许,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一民警在进行夜检夜查时查获一名酒驾司机,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司机酒精含量为275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这是喝到醉生梦死的节奏啊,酒精含量这么高还敢开车……
酒驾司机被带回大队,经询问得知,该司机是在朋友那买了辆二手的桑塔纳,但因车有问题,便送去修理厂,还未过户,昨天晚上跟朋友一起吃饭喝酒,中途接到修理厂老板电话,称车已修好,让该司机前去取车,该司机便打车前往修理厂,谁知从修理厂开出没多远,便被民警查获。
这下车也不用过户了……
醉驾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古尔邦节、中秋节“双节”长假期间,切勿酒后驾车;无论是被交警“蜀黍”抓到还是出了事故,心情怎么样应该都不会好。别让酒驾醉驾影响了您和家人的假期,别让酒驾醉驾驶影响您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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