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企业减负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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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曹华报道)侵害企业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昨日(7月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完善企业负担问题举报和反馈机制,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全区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和社会各界可通过举报方式向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类侵害企业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991-4593832。举报传真:0991-4545008。举报邮箱:jxwxtc@sina.com。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邮 编:830000。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2016年企业减负重点任务主要有4项:实施好清单制度,建设涉企收费清单查询系统,推动建立涉企保证金、随机抽查清单制度,让清单制度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推动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重点领域的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行为;摸清企业诉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2016年5月,自治区出台34条措施以减轻经济下行形势下新疆企业的经营负担。其中“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内容包括: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在2015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3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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